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貨幣分配制度的意見》業(yè)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貨幣分配制度的意見
(陽江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fā)〔1998〕23號)和廣東省《關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通知》(粵府〔1998〕82號)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的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要求,不斷加大住房制度改革的宣傳力度,正確引導職工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嚴把住房貨幣分配政策關,住房貨幣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在市財政偏緊的情況下,采取“積極穩(wěn)妥,分步推進”的方針,從2002年7月1日起,對符合領取住房補貼條件的30年以上工齡(即1972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了住房貨幣補貼。到2004年12月底止,全市共有99個單位的3786名職工落實了住房補貼,累計發(fā)放住房補貼171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發(fā)放職工工資單位78個1229人,發(fā)放住房補貼580萬元。住房補貼的發(fā)放,對帶動職工購建住房,解決職工住房困難,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維護社會穩(wěn)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我市住房貨幣分配制度的落實情況與全省各地級市相比及省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主要問題是:宣傳力度不夠,一些單位對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缺乏足夠認識;縣(市、區(qū))政府重視不夠,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尚未啟動;市直單位住房補貼發(fā)放范圍窄,受益面小;參與改革的企業(yè)單位和職工人數少。為不斷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實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擴大住房補貼受益面,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現就進一步落實住房貨幣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對住房貨幣分配制度的認識
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實物分配的方式改變?yōu)樨泿欧峙浞绞?,對職工實行住房補貼,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從關心群眾、穩(wěn)定社會的大局出發(fā),加強對住房貨幣補貼等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引導,使職工了解住房貨幣分配的基本原則,住房補貼發(fā)放的形式、時間、標準、年限及參加住房貨幣分配職工應符合的條件,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和支持住房制度改革,確保住房貨幣分配制度的落實。
二、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
市直由財政撥款發(fā)放職工工資的單位,其住房分配資金,財政部門要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月發(fā)放給職工。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和中央、省直駐我市的單位、企業(yè),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落實住房貨幣資金,盡快發(fā)放住房補貼,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h(市、區(qū))要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結合當地特點和實際,加強對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領導,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盡快出臺住房貨幣分配的實施辦法,積極推進住房貨幣分配制度的建立。各縣(市、區(qū))2006年上半年都應啟動住房貨幣分配工作,落實職工的住房補貼。
三、放寬限制,擴大住房補貼受益面
要放寬工齡限制,增加發(fā)放人數,逐步擴大住房補貼受益面,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市直由財政撥款發(fā)放職工工資的單位,其發(fā)放對象由符合《陽江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實行住房貨幣分配方案》(陽府〔2000〕10號)和《轉發(fā)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三十年以上工齡職工發(fā)放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陽府辦〔2002〕70號)有關領取住房補貼規(guī)定的30年以上工齡(即1972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放寬到從2006年1月起滿25年以上工齡(即198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中央、省直駐我市的單位、企業(yè)參照上述文件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自行確定某個工齡段的職工作為發(fā)放住房補貼的對象。
四、加大推進市屬企事業(yè)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力度
市屬企事業(yè)單位是整個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各部門要加大推進市屬企事業(yè)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力度,抓好企事業(yè)單位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各企事業(yè)單位要參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并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實際以及企事業(yè)單位的經營效益和業(yè)績,盡快制定和出臺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給符合貨幣分配條件的職工發(fā)放住房補貼,支持職工購建住房,解決居住問題。市屬改制企業(yè)和經營效益差、業(yè)績差的企事業(yè)單位可暫緩實施。房改部門要著重研究企業(yè)的住房貨幣分配問題,指導企業(yè)探索適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的住房貨幣分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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